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是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三小组决定由 中国共产党负责起草的。草案初稿写出以后,经过七次的反复讨论和修改,计由先后到达 北平的政协代表五六百人分组讨论两次,第三组本身讨论了三 次,筹备会常务委员会讨论 了两次,广泛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将草案提交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作了基本通 过,现在提交政协全体会议讨论。协商过程中着重讨论到的有如下几个问题,现在加以说 明。

第一是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问题。这种统一战线的发起远在第一次大革命时期。 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提议和努力,获得了孙中山先生的同意,改组了国民党,促成了国共合 作,胜利地举行了北伐。后来这个统一战线被蒋介石破坏了。但是中国共产党仍然努力组 织人民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尤其是毛泽东同志更使这个政策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 成功。可是国民党反动派是始终反对统一战线的,它在抗日战争时期发动三次反共高潮, 而在抗日战争结束以后,又推翻双十协议和政协决议,最后终于发动了大规模的内战。这 次内战教育了人民,使广大人民逐渐地走到一致拥护人民解放军进行解放战争,消灭反动 派,把革命进行到底。去年中国共产党根据历来统一战线的主张,号召召开新的政治协商 会议,得到了全国人民及各民主党派热烈的响应。发展到今天,这个号召已经实现了。大 家的目的很明确,正如共同纲领草案和人民政协组织法所规定的那样,是实行新民主主义, 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建设一个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的新 中国。为着这个任务,我们团结国内各民主阶级、各民族和国外华侨,结成这样一个伟大 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为之奋斗了二十八 年的主张,也是各民主党派、 各人民团体、各区域、军队、国内少数民族、国外华侨,以及一切爱国民主人士所拥护和 赞助的。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的论文中,明确地指出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 解放军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保证了人民民主革命取得今天的胜利。所以在筹备会讨论中, 大家认为在整个新民主主义时期,这样一个统一战线应当继续下去,而且需要在组织上形 成起来,以推动它的发展。大家同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它的最好的组织形式。

在讨论中曾经出现过两种其他的想法:第一种以为等到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就再 不需要人民政协这样的组织了;第二种以为由于各党派这样团结一致,推动新民主主义很 快地发展,党派的存在就不会很久了。后来大家在讨论中认为这两种想法是不恰当的,因 为他们不合于中国革命的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固然还需 要一个相当时间,就是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政协会议还将对中央政府的 工作起协商、参谋和推动的作用。其次,新民主主义时代既有各阶级的存在,就会有各党 派的存在。旧民主国家的统治者是资产阶级,其所属各派必然是互相排挤,争权夺利。新 民主主义国家的各阶级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虽然各阶级的利益和意见仍有不同之处,但 是在共同要求上、在主要政策上是能够求得一致的,筹备会通过的共同纲领草案就是一个 最明显的证明。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内部的不同要求和矛盾,在反帝反封建残余的斗争前 面,是可以而且应该得到调节的。

第二是新民主主义的总纲问题。在讨论中,曾有一种意见,以为我们既然承认新民主 主义是一个过渡性质的阶段,一 定要向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阶段发展,因此总纲 中就应该明确地把这个前途规定出来。筹备会讨论中,大家认为这个前途是肯定的,毫无 疑问的,但应该经过解释、宣传特别是实践来证明给全国人民看。只有全国人民在自己的 实践中认识到这是唯一的最好的前途,才会真正承认它,并愿意全心全意为它而奋斗。所 以现在暂时不写出来,不是否定它,而是更加郑重地看待它。而且这个纲领中经济的部分 里面,已经规定要在实际上保证向这个前途走去。

总纲中关于人民对国家的权利与义务有很明显的规定。

有一个定义须要说明,就是“人民”与“国民”是有分别的。

“人民”是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从反动阶级觉 悟过来的某些爱国民主分子。而对官僚资产阶级在其财产被没收和地主阶级在其土地被分 配以后,消极的是要严厉镇压他们中间的反动活动,积极的是更多地要强迫他们劳动,使 他们改造成为新人。在改变以前,他们不属人民范围,但仍然是中国的一个国民,暂时不 给他们享受人民的权利,却需要使他们遵守国民的义务。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这是对我 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团结和生产有利的。

这些反动阶级中的重要反动分子们,决不会甘心失去他们过去的特权,一定要进行阴 谋破坏的。最近杨杰将军的遇害,便是一个例证。人民的军队和警察将加强工作以防止他 们的阴谋破坏。我们大家则须加强团结,提高警惕,以打击反动分子的各种阴谋。

第三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权制度问题。新民主主义的政权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 大会的制度,它完全不同于旧民主的议会制度,而是属于以社会主义苏联为代表的代表大 会制度的范畴之内的。但是也不完全同于苏联制度,苏联已经消灭了阶级,而我们则是各 革命阶级的联盟。我们的这个特点,就表现在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的形式上。政府各部门和 现在各地的人民代表会议以及将来的人民代表大会都将同样表现这个特点。从人民选举代 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人民政府直到由人民政府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 政权的这一整个过程,都是行使国家政权的民主集中的过程,而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就是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第四是军事制度问题。人民解放军之所以能取得今天的胜利和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 决不是偶然的。它的特点是不仅勇敢机智善于作战,而且能正确地执行政策,并帮助人民 劳动。政治工作制度是它的灵魂。这种军事制度,不仅不同于封建军阀,也不同于资产阶 级的军事制度。纲领上规定将以这种新民主主义的军事制度来统一全国的军队,这里边包 括一切从国民党反动统治方面起义过来的军队。这种做法显然不同于军阀制度的吞并排挤, 而是不分彼此帮助他们改造为人民的军队。

第五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问题。基本精神是照顾四 面八方,就是实行公私兼顾、 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新民主主义五 种经济的构成中,国营经济是领导的成分。在逐步地实现计划经济的要求下,使全社会都 能各得其所,以收分工合作之效,这是一个艰巨而必须实现的任务。筹备期中关于经济的 部分讨论最多,各方面好的意见都已经集中在草案的条文里面。经济建设是百端待举,但 须有缓急轻重之分,草案中已根据那些是应该做的、那些是不应该做的;那些是现在可以 做的、那些是现在不能做的;那些是已经做了的、那些是尚未做的等分析规定出具体条文。

第六是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政策问题。这个问题讨论不多,简单地说来,就是民族的形 式,科学的内容,大众的方向。草案中规定了必须强调的几项,其他没有规定的并非不作, 因为在草案第五章中已经都概括地提到了。

第七是新民主主义的民族政策问题。其基本精神是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 合作的大家庭,必须反对各民族的内部的公敌和外部的帝国主义。而在各民族的大家庭中, 又必须经常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的倾向。各少数民族的区域自治、武装权利及 其宗教信仰之被尊重,均在条文中加以明确的规定。

第八是新民主主义的外交政策问题。草案第七章中明确地规定了保障什么,拥护什么, 反对什么,即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 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在总纲上已明白地接受了毛泽东同志 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论述的同苏联及各新民主国家站在一起的方针。这就是我们在外 交政策上的基本态度。


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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